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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属各有关单位:
按照局《2008年公开招聘地质勘查类专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实施方案》(经省人事厅批准)的要求,现将局2008年公开招聘地质勘查类专业高校毕业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体检组织、完成时间
体检由各单位组织,人事部门负责带队,集中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体检,不允许个人单独体检将结果交单位。体检具体时间单位自定,要求在8月22日前将体检结果原件集中交局人事处。
二、体检标准
体检按照安徽省人事厅《2008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》(皖人发[2008]14号)的规定,参照省人事厅、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、卫生部关于印发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(皖人发〔2005〕24号)执行,体检项目也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。
三、其他事项
1、请各单位负责通知体检人员(名单附后)按时参加体检。
2、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交以下证件、材料,于8月22日前由单位集中交局人事处。
(1)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,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
(2)学历教育的2008年毕业生,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,可凭学校或省、市负责自学考试、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、毕业时间的书面证明,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3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。
4、未尽事宜可与局人事处联系。
附:2008年公开招聘地质勘查类专业高校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
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|